山東省招考院公佈一起高中學考作弊的刑事案件

2017-06-22 10:45:0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 字號:T|T
摘要】6月21日,省招考院公佈了一起高中學考作弊的刑事案件。據了解,山東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進行期間,高二學生曹某某(19歲)為獲取答案,在參加考試時,通過微信號將考試試題發給被告人尹某某(28歲)。

  半島全媒體記者 魏海洋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1日訊 6月21日,省招考院公佈了一起高中學考作弊的刑事案件。案件顯示,在去年的夏季學考中,三位被告人通過網路作弊,嚴重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此次案件的破獲與判處有重大教育和警示意義。自從考試作弊入刑後,考試安全成為了重中之重,各地用高水準的手段防止作弊,青島今年首次在高考中引入了人臉識別技術,還更新了考試安全管理系統。

  據了解,山東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進行期間,高二學生曹某某(19歲)為獲取答案,在參加考試時,通過微信號將考試試題發給被告人尹某某(28歲)。尹某某為獲取答案通過QQ將試題發送給趙某某(19歲)。趙某某接收試題後,于考試期間在其QQ空間、討論組內發佈了非法獲取的試題,並讓同學為其答題,後趙某某將答案發佈在個人QQ空間。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輿情監控中發現有關有害資訊線索後迅速報案,我省公安部門及時立案並偵破此案件。

  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學生學業品質的水準考試,該考試的試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為國家機密級。被告人趙某某、尹某某、曹某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零十五天。

  省招考院表示,該案件的破獲與判處有重大教育和警示意義。任何參與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組織、幫助實施作弊;替考等危害考試安全、擾亂考試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必將依法依規嚴厲懲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考試作弊的相關規定,考試安全問題一直是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在青島,考試安全被提上了一個新的高度。今年,青島加大招生考試資訊化建設力度,在加強人防的基礎上,強化技防、機防,“三防合一”,用科技之劍維護考試安全。

  今年青島市首次在夏季高考使用集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身份證讀取于一體的認證設備進行考生身份驗證,讓企圖替考的考生“不能為”。今年青島還建設了功能完備的保密室安防管理系統,使用人臉識別+指紋驗證的保密室門禁控制系統,確保只有授權的保密人員,通過人臉+指紋的驗證後,方可進入保密場所。市招考辦資訊處處長叢涌泉介紹説,今年青島的監考系統全面升級,建設了智慧視頻監考系統。將考點物理考場、邏輯考場、考生資訊相互關聯,支援資訊快速檢索,考務指揮中心和考點視頻監考員發現疑似作弊考生可直接定位到考生所在考點、考場及考生資訊,並可自動記錄考生作弊類型和疑似作弊過程前後三分鐘考場圖像,作為查處證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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