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72號文件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通知,通知指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針對農村籍大學生,探索省內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對省內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大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實際,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
加大非戶籍人口住房保障覆蓋力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權利,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引導鼓勵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落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政策,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支援繳存人異地提取使用。
完善監測監督
加快建立完善統一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體系,準確快捷反映各地兩個指標變動狀況,並列入各市統計公報。對農民進城落戶工作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情況,2018年上半年完成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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