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熊孩子”花千元買遊戲幣 家長要求退貨商家拒絕
為了在網路遊戲中“顯擺”一把,一男孩竟然把親戚們給的1000多元壓歲錢,都拿到離家不遠處的小店充了遊戲幣。“孩子這樣做,我們家長是有責任,可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虛擬遊戲幣是不是也不應該?況且一次花這麼多,遊戲幣還沒用呢,沒想到過去退貨時,商家卻拒絕退錢,太氣人了。”19日,家住臨沂沂水的田女士撥打熱線反映。
據田女士介紹,購買遊戲幣的是她姐家的孩子,今年15歲,讀初中二年級。“本來家裏平時對孩子要求是很嚴格的,孩子也很聽話,前段時間姐姐家又生了個孩子,就放鬆了點。”田女士説,孩子每年都有收的壓歲錢,後來孩子大了後,就讓他自己收藏著,“到今年春節為止,孩子一共收了1000多元壓歲錢,從來沒花過。”
“想著孩子大了,這筆壓歲錢,家長們也沒收,讓他自己保管著。”田女士説,沒想到6月4日時,在家人未知情的情況下,孩子用壓歲錢在位於沂水縣城長安路上的一家小店購買了遊戲幣,“1000多元的壓歲錢都花了,當時他也沒跟家裏説。由於前段時間學習一直比較緊張,孩子沒時間玩,這些遊戲幣也就沒用。”
田女士告訴記者,17日下午,孩子做完作業後,拿出這些遊戲幣準備玩時,被家人發現了。田女士説,當他們問孩子這些是什麼東西的時候,孩子支支吾吾不願説。經過一再詢問,孩子道出了實情,説這都是遊戲幣,“遊戲幣幹啥的,我們當家長的也不懂,仔細問了問,原來是打網路遊戲用的!”田女士説,遊戲幣每包背面都有價格,每包100元,一共11包,總共是1100元的。
“當時我們就問孩子,這些遊戲幣都是哪來的,孩子説這是他拿壓歲錢去小店買的。聽到壓歲錢被孩子拿著購買遊戲幣了,我們很氣憤,狠狠地批評了孩子。”田女士説,由於孩子僅拆了一包,還沒有使用,得知孩子是在長安路附近小店購買的遊戲幣,他們專門跑到店裏看了看,並讓孩子帶著這些遊戲幣準備退給老闆,沒想到遭到拒絕。“作為家長沒有教育好孩子,我們有責任,但是在校門口附近開店,向學生出售這些虛擬遊戲幣,是不是也有點不妥呢?況且這些遊戲幣還沒使用,按理説應該給退款。沒想到店老闆僅承認部分遊戲幣是從他這裡購買的,而且拒絕退款。找了多次,不管怎麼商量,對方的態度很堅決,就説‘以後看見這孩子再來,不再賣給他了’,你説氣人吧。”
這1000多元的損失,田女士和家人有沒有辦法挽回呢?對此,記者諮詢了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姜濤稱,根據法律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及銷售商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特別是在學校周圍。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孩子年僅15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只能進行與自身年齡、智力等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這種“相適應”一般是指生活必需品,大額遊戲幣交易顯然不屬於此類民事活動,因此其效力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追認。當然,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失,其監護人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孩子對其購買行為不具備認知能力,小店經營者在孩子前來購買時,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可以請求確認遊戲幣交易行為無效。當然,如果孩子的父母疏于對孩子的管教,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