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照將在2018年底前實現天然氣“鎮鎮通”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推進“氣化日照”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對我市“氣化日照”工程建設進行了安排部署。
2017年底前,中心城區(包括東港區、嵐山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日照高新區)氣化率達到99.8%,莒縣、五蓮縣縣城氣化率達到90%;新增10個通天然氣的鄉鎮(東港區2個、嵐山區2個、莒縣4個、五蓮縣2個),區縣重點鄉鎮建成區城鄉居民氣化率達到60%。
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30%以燃氣為主要燃料,比2015年增長一倍;加大推進中心城區和縣城鍋爐煤改氣進度,中心城區、縣建成區鍋爐煤改氣改造率達到100%;力爭中石油東港末站年內通氣,形成中石化、中石油雙氣源供氣格局;建設日照分輸站至嵐山天然氣長輸管道,並啟用嵐山天然氣門站。
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實現“鎮鎮通”天然氣。
到2020年,全市城鎮燃氣設施更加完善、應急保障更加有力、設施運作更加安全。中心城區和各縣城氣化率達到100%,區縣重點鄉鎮建成區城鄉居民氣化率達到90%;各區縣農村社區居民氣化率達到60%;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60%以燃氣為主要燃料。
主要任務
(一)有效拓展氣源,增強供氣保障能力
1.加強與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氣源銷售企業的對接與合作。近期,以增加中石化膠州至日照天然氣管線對我市供氣量和爭取中石油東港末站對我市供氣為重點,開展商洽對接,有效拓展管道供氣來源。
2.有序建設市域輸配氣管線和門站、閥室配套工程,增強互通、統調能力。積極探尋利用管道供氣峰差余量,鼓勵、扶持重點燃氣經營企業按規劃有序建設天然氣存儲設施,不斷完善調峰和應急能力。
3.利用日照港口油氣泊位,科學規劃和建設LNG接收存儲的相關設施。
(二)不斷完善措施,規範燃氣市場管理
1.規範授予企業燃氣市場特許經營權,以經營能力定經營區域。嚴格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以燃氣經營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的有效供氣合同為基礎,以其燃氣經營許可為前提,以如期滿足特許市場終端用戶需求為標準,科學設定燃氣市場特許經營條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規範合理地授予企業燃氣市場特許經營權,堅決制止和糾正同一燃氣區域授權重復或交叉,管網設施重復建設、交互跨穿造成的安全隱患。
2.堅持以市場引氣源,動態調整特許經營權。對特許燃氣經營企業,要及時考核其氣源和安全經營情況,依法動態調整經營區域,制止和糾正燃氣企業圈佔市場等不當經營行為。對無上游氣源供氣合同、無燃氣經營許可、無終端市場用戶服務能力的“三無企業”取消其特許經營權。
3.倡導公平競爭,有序經營。鼓勵和引導燃氣企業在依法互利的原則下開展資産整合、投資合作、項目共建和資源共用,在確保有效滿足用氣需求的前提下做大做強。
4.改善調控手段,規範燃氣應用項目投資。燃氣應用設施投資應堅持“多氣源互補,一張網覆蓋,一個平臺調控”的發展原則。積極改善對區域輸配氣管網及門站、閥室和存儲、調峰及各類經營設施項目投資的調控管理手段,不斷完善企業投資燃氣應用項目核準管理方法。發改、經信、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切實執行企業投資燃氣項目前置審核事項,嚴格審查其氣源、許可等條件,嚴肅查處項目單位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違法行為。
(三)嚴格燃氣工程建設與管理,加快天然氣普及
1.按照“三同時”要求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設施。“氣化日照”工程覆蓋範圍內的中心城區、各縣城、各鄉鎮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房地産開發、安置小區、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項目,要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氣化日照”工程覆蓋區域內的在建或已完工但尚未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凡沒有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設施的,建設單位要及時補辦管道天然氣設施配套建設手續,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管道天然氣配套設施建設,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同步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的住宅小區等,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牽頭召集業主單位及市政道路、排水、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單位,立即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形成完整的地下管網資料。燃氣公司同時開展燃氣管網設計和建設,逐步解決燃氣配套問題。
2.積極推進鍋爐使用天然氣管理與能源轉換工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推廣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鍋爐。現有工業企業應當積極實施“煤改氣、油改氣”,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煤、油鍋爐,鼓勵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應當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
3.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及分佈式能源。加快推動天然氣發電,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在能源負荷中心、産業園區、物流園區、旅遊服務區、大型商業設施、交通樞紐、學校、醫院等,大力發展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佈式能源項目,鼓勵發展天然氣與風電、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結合的多能互補分佈式能源項目。
4.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應用。積極推廣LNG、CNG車船等綠色交通運輸裝備,調整優化車船能源結構,擴大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利用規模。在城市客運、環衛、物流、公安巡邏、政府機關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LNG、CNG汽車,重點加快計程車、公交車、物流運輸貨車依法改用天然氣工作,鼓勵其他社會車輛依法加裝CNG、LNG,在沿海航運積極發展以LNG為燃料的運輸、作業船舶。要按照燃氣專項規劃加快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發改、經信、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質監、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援,及時做好相關手續報批、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5.合理髮展工業燃料用氣和沿海養殖集中區用氣。統籌兼顧經濟和環境效益,積極調整工業燃料結構,加快天然氣替代。在陶瓷、建材、機電、輕紡、石化、冶金等重點工業領域,推進天然氣替代水煤氣、油、液化石油氣等工業燃料。鼓勵能源利用效率高、價格承受能力強、可中斷工業用戶採用天然氣燃料,支援傳統能耗企業採用清潔生産技術進行改造。積極對接産業升級和轉移,發展以天然氣為能源的清潔載能産業,新增工業燃氣用戶以高新技術産業和先進製造業為主。適度發展産品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好、市場需求潛力大的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化工項目。加快沿海養殖集中區供氣管網建設。
6.推進天然氣管道進農戶工程。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天然氣下游企業開發農村市場;要加強輿論宣傳、出臺優惠政策,讓廣大農戶了解天然氣、用上天然氣。要積極建設天然氣管道進農戶的示範鎮、村,天然氣管線建設單位在管線建設中要充分考慮沿途中心村鎮介面預留問題,為天然氣管道進農戶提供便利條件。對天然氣管道難以敷設到的地方,由取得燃氣經營資質的企業負責採取LNG、CNG點供方式,解決供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