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地與香港特區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
6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分別代表兩地在香港特區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據介紹,近年來,兩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萬餘宗,由此所産生的婚姻家庭糾紛也呈現增長趨勢。此前由於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財産、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判決無法在另一地獲得認可,更不能得到執行,權利人只能通過在另一地重新起訴的方式尋求救濟。這不僅嚴重浪費當事人的時間和金錢,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既能大大減少當事人重復訴訟之累,也能進一步增進兩地司法互信,為兩地不斷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與合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條,對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案件範圍、當事人申請的程式及救濟途徑、法院的審查程式及處理結果、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安排吸收兩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揚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兒童利益等價值理念;創新表述技術,有效實現兩地法律制度的對接;尊重兩地制度特色與實踐發展,將兩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約數納入適用範圍。
沈德咏表示,在香港回歸二十週年之際,兩地隆重舉行《婚姻家事安排》的簽署儀式,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婚姻家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簽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來兩地司法協助領域最聚焦民意、最貼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項創舉,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證明了兩地法律人以家國利益為重、以理解合作為念、以民眾福祉為要的使命擔當意識。
袁國強認為,《婚姻家事安排》的簽署是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實的最新例子。安排的商討過程及簽訂再次證明,只要兩地秉持“一國兩制”精神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法律制度的差異不會構成共同協作的障礙。下步,兩地將研究簽署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蓋更多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同時研究認可和執行跨境個人和企業破産判決等專項問題,進一步完善兩地仲裁裁決相互執行等安排,更全面優化兩地司法協助制度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