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殼當調料易“上癮” 餐館老闆攜帶乘火車被捉

稿源時間:2017-03-17 15:02:04  文章來源:魯網  作者:范金鑫 王振 劉海婷 責任編輯:趙光暉zhaoguanghui
【摘要】近日,山東省菏澤所安檢民警李斌在菏澤站候車室進站口對進京旅客開包檢查時,在旅客周某某(男,48歲,現住山東省成武縣大田集鎮人)攜帶的拉桿箱內查獲未經滅活的罌粟果30個(共135克)。經查,該周稱這些罌粟果是其在老家找的,準備帶給北京的開餐館一個朋友燉肉用。

  近日,山東省菏澤所安檢民警李斌在菏澤站候車室進站口對進京旅客開包檢查時,在旅客周某某(男,48歲,現住山東省成武縣大田集鎮人)攜帶的拉桿箱內查獲未經滅活的罌粟果30個(共135克)。經查,該周稱這些罌粟果是其在老家找的,準備帶給北京的開餐館一個朋友燉肉用。

  罌粟是提煉鴉片等毒品的原料,罌粟殼中含有嗎啡、生物鹼等物質,非法種植買賣、在食品中添加都被明令禁止。但周某某的“朋友”--北京開餐館老闆為吸引回頭客,動起了歪心思。想到罌粟殼可磨成細粉用來做燉肉調料,增加回頭客,便要求周某某從老家回北京時帶上了罌粟殼。周某某因非法運輸少量罌粟殼,菏澤站派出所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菏澤鐵路警方提示:罌粟殼中的生物鹼雖然含量較少,但對於普通人來説,食用容易成癮。並且罌粟殼對人體神經系統有損害,長期服用可能造成慢性中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一款第三項規定: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處十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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