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出臺《關於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創新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意見》明確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針對科研投入中重物輕人、人力費難報銷的問題,明確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
為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意見》明確提出簡化項目預算編制,對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可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資金預撥;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了”;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對於科研人員反映較多的項目結余結轉經費收回問題,明確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仍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針對科研投入中重物輕人、人力費難報銷的問題,明確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對於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成本耗費和科研人員績效激勵的間接費用,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規定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同時,尊重科研人員智力價值,
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取消績效支出佔間接費用比例限制。
“《意見》賦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不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方法,儘量減少干預或不干預。”省財政廳副廳長陳祥志在省政府新聞辦6日召開的發佈會上介紹,重點是下放差旅費、會議費、諮詢費管理許可權,由其自主合理確定相應條件和標準;對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實行區別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採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預算內可自主調整採購項目。
《意見》明確,引導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新創業,通過接受社會捐贈、與社會機構共同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拓寬基礎研究投入渠道;對需要長期投入的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公益性科技事業以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無償資助方式給予持續穩定支援。
山東省科技廳副廳長李儲林在發佈會上表示,政府科技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委託專業機構承擔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加快項目管理、評估、驗收的市場化及專業化進程。
“《意見》提出的19條政策措施,含金量很足,甚至可以説突破了一些過去認為不可能突破的關口。”山東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王宇軒認為,此次《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給科研人員“鬆綁+激勵”的政策措施,遵循了科研活動的規律,為科研人員創造了更加寬鬆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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