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3月1日起,《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屆時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也將同步上線運作。自3月1日起,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將會被錄入評價系統。
據了解,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未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環境標準和未履行其環保責任等方面的現象。共計12項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會被錄入,分別是:警告;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止建設;責令限制生産;責令停産整治;實施查封、扣押;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資質的證件;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等。
山東省環保廳負責制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組織全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設區的市環保局負責本轄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評價系統採用負分制、年度記分制。當年無記分記錄的企業為環境信用綠標企業,以綠牌標識;當年有記分記錄、累計記分11分以下的企業為環境信用黃標企業,以黃牌標識;當年累計記分12分以上的企業為環境信用紅標企業,以紅牌標識。對綠標企業,環保部門可以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支援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黃標企業應當適當增加現場檢查頻次,限制參加環保評先評優活動。紅標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適用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的,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産、停産整治;對適用於停業、關閉的,依法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其停業、關閉。
如果企業在《辦法》施行之前受到過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截止到3月1日尚未完成整改,環保部門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錄入評價系統。
環保部門會在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後,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整改要求與期限等資訊錄入評價系統,按照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並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登錄須知和行政處罰處理決定一起送達企業。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將在山東環境網站公開企業環境信用記分實時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山東省環保廳將定期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資訊和環境信用年度評價結果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工商局、省質檢局、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等有關部門和機構,幫助銀行等市場主體了解企業的環境信用和環境風險,作為其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相關部門、工會和協會在行政許可、公共採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援、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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