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套取國家30萬專項科研資金,用於私自開辦公司,1月11日上午,山大藥學院一博士生導師徐某在歷下法院出庭受審。
根據相關指控,2010年,由徐某負責的相關科研項目結項後,仍剩餘30萬元專項科研資金,他擅自將30萬元變作他用,以自己的名義註冊成立了濰坊某國際生物醫藥研究院。
徐某辯稱,成立該公司並非出於私利,是為了學校科研目的,發揮剩餘科研資金的作用。當時他和山東大學簽署了相關委託加工合同,根據合同,山東大學將剩餘30萬科研資金支付給徐某,徐某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藥品。
“我註冊成立公司的事情,學院裏的相關領導都知道,而且還去公司參觀過。”徐某辯稱,利用公司的科研成果去申請專利和發表論文,需要提交相關材料時,也都是去學校的科研部門加蓋公章。
“但學校有誰知道公司是用30萬科研資金註冊成立的?”審判長訊問。徐某未作出回答。
檢方稱,徐某註冊成立公司的目的和用途與本案無關,能夠查明的情況是,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人擅自套取30萬元公款,以自己的名義註冊成立了公司。
另據指控,徐某在註冊成立公司前,和山東大學簽訂了相關委託加工合同,並開具發票,將30萬元科研資金報銷了出來。此外,截至案發前,徐某從未向山東大學提供合同約定的相關藥品,也沒有將30萬元公款予以返還。
徐某的辯護律師稱,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如果徐某無法提供相關藥品,解除合同的權利在山東大學手中,且徐某也沒有不歸還30萬的想法。公司科研成果轉化的8項專利和14篇相關論文都是以山東大學的名義申請和發表。
山大官網公開資料顯示,徐某1952年出生,1978年畢業于南京藥學院(現中國藥科大學),曾先後歷任山東醫科大學藥學院副院長、山東大學藥學院常務副院長等職。
該案未當庭宣判。辯護律師以接下來提交的相關證據涉密為由,提請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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