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男子出售個人資訊被判一年零十個月

2017-06-16 10:08:2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據悉,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落地後,日照判決的首起該類型案件。

  原標題:日照一男子出售個人資訊47000余條被判刑

  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據悉,此案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落地後,日照判決的首起該類型案件。

  據審理法官介紹,被告人張某中專畢業後,在日照的一家傳媒公司上班,負責給企業做宣傳策劃。在業務往來中,常有客戶問他手裏是否有公民姓名、手機號等資訊,意圖向其購買此類個人資訊用於推銷。這讓張某萌生邪念,認為自己找到了一條生財的門路。張某開始瘋狂蒐集公民資訊,到大街上抄寫店舖張貼的手機號碼,在網站上搜索他人預留的聯繫方式……

  通過這些手段,張某手裏積攢了一批姓名、電話號碼等公民資訊。隨後張某加入了十幾個交換公民資訊的QQ群,通過QQ、百度雲盤等平臺不斷與他人交換,其所掌握的公民資訊資源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2016年1月11日,張某將存有47681條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資訊,名稱為“重慶建造師47681帶身份證號”的文檔,通過QQ發送的方式出售給劉某(另案處理),獲利500元。

  2016年5月,日照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到省公安廳線索,發現張某涉嫌網上販賣個人資訊。之後市公安局通過電子數據偵查、尋找證人等,證實張某的犯罪行為並將其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以張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向東港區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未成年人審判庭公開 開庭審理了本案。法庭上,張某對公訴機關指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合議庭在準確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張某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張某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緩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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