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3日11點09分,濟南公安發佈微網志並轉發相關視頻,稱如確係違法犯罪情況,分局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故意毀損人民幣是指明知是人民幣,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
故意毀損人民幣包括:
(1)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剪成數段或撕壞的;
(2)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用煙火部分或全部燒燬的;
(3)在人民幣紙上亂寫亂畫的;
(4)用人民幣製作工藝品的;
(5)熔煉硬幣的。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