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32被刷3200 監控小票全都“巧合”消失(組圖)

2017-05-17 10:13:44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消費32被刷3200。王先生去超市買酒花了32卻被刷3200,但是超市卻拒不承認,説王先生買了3200的東西,但是巧合的是這一段的小票錄影都消失了,雙方到底誰是誰非?

  可是超市老闆惠先生卻認為王先生的這種説法沒有根據,因為在刷卡時他的POS機清晰的顯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簽字認可了這筆消費。

  惠先生:我們認為他簽字就是認可這個事情了,而且我們在邊上劃了一個圈,你簽字這麼多錢就是指認過了。

  惠先生説,按照超市的付款程式,顧客刷卡時必須簽字才能確認付款金額。為了讓顧客看清楚消費金額,收銀員還會在交易憑證的金額上畫個圈,進行提醒。

  而在這筆消費中,惠先生説是他親自畫的圈,他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王先生也親眼看見並簽字確認了,所以這筆消費沒有任何問題。就在雙方互不相讓的時候,王先生發現超市有監控鏡頭,於是他提出要調看超市的監控錄影。然而,在監控錄影中,王先生買酒的這段畫面,竟然不見了。

  王先生:他做了手腳了,為什麼其他的錄影都有,那個監控錄影都有,就在我買東西這塊沒有了,這不是很明顯的嗎。

  雙方各執一詞 究竟誰是誰非

  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斷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超市老闆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婦二人起訴至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判決的呢?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簽單的時候,他自己並沒有看金額,他完全是聽到店員説了32元的金額才簽字的。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李慶:你在簽pos單的時候有沒有看金額?

  原告王先生:沒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同時王先生説自己的右眼失明,左眼也受到了嚴重影響,所以不容易看清楚。為此,王先生拿出一本2009年由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證明自己確實是四級視力殘疾。

  可是,被告惠先生認為,王先生在超市購買商品,POS機列印出明顯的消費金額,惠先生又親自在消費金額上畫了圈提示,原告王先生簽字認可。如此完整的購物流程,怎麼能僅憑王先生一句當時看不清,事後才發現,就可以認定超市多刷了錢呢?

  被告惠先生:他自己簽的字那還有什麼説的了,我不知道簽了字還不算,那我們這個交易怎麼才能完成。

  法庭上雙方都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3200元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並且超市裏關於這一段過程的監控錄影消失了,無法直接看到王先生當時購買的商品,不過,如果能提供出當時在超市結算的購物小票,自然就能弄清事情的真相。於是,法官要求超市提供當天消費的機打小票或者當天、當月流水帳單,以此證明王先生究竟購買了什麼商品,但是,法官的這個要求卻遭到了被告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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