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侵權現象引詬病
做號者最被人詬病的還是抄襲與內容低質。
石磊認為,自己的創作路數只是一部分做號者的選擇,而在無數品質參差的自媒體賬號中,仍有不少人選擇最簡單粗暴的抄襲來獲取流量。
在一些平臺舉報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有做號者註冊一個同類賬號,A平臺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地搬去B平臺,原作者即使維權成功,對方也已經賺取了足夠的流量。
一些熟練的做號者只改題目,東拼西湊成為一篇偽原創文章,或者調整段落的順序和語序,同一個意思換句話表達,使機器難以查重。
“也有斷章取義,或者扭曲事實的情況。”石磊説,像此前那篇城管的爆文,他看到的已經是別的小編改良加工過的內容,他在此基礎上再次加工,“所以本來那個新聞,我都不知道什麼樣子。”
提供第三方版權管理和保護服務的維權騎士平臺工作人員周嘉城表示,去年5月到今年2月,今日頭條共有2451個活躍的原創賬號接受了維權服務,維權騎士共監測到的侵權文章接近15萬篇,最終經過各方確認後的抄襲文章接近9萬篇,刪除的侵權稿件超過7萬篇。
以此計算,不到10個月的時間裏,每個賬號被抄襲了約37篇。被抄襲次數最多的自媒體,10個月裏一共被抄襲了2182次。周嘉城説,十幾萬篇的侵權,還是在只有部分作者希望維權的情況下,如果所有原創作者都開監測,可能數據會再上一個量級。
周嘉城説,維權成本高也是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一些平臺上萬篇稿子侵權,使維權成本上升至天文數字。即便去起訴,以至少三到五個月的審判週期計算,時間成本難以想像,同時,新的侵權還在不斷産生。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説,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一些做號者利用多篇文章拼湊熱點,且不註明出處的行為,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做號者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原創作者應當強化版權意識,網路平臺也應建立快捷投訴、曝光和處理機制。
對於文章中造謠、誇大的行為,韓驍表示,做號者的文章如有嚴重失實,可能會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損害他人名譽,其行為將涉嫌違法。做號者還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韓驍認為,各大網路平臺還應積極嚴懲侵犯其他作者智慧財産權的行為。平臺應完善自律機制,在賬號註冊、運營中建立尊重版權的基本規則,設置嚴懲侵犯智慧財産權或造謠生事的言論的機制,保障其平臺發佈文章的合法性。相關部門還應對非法開辦、通過教授抄襲他人文章的個人、機構,進行清理和必要的處罰。可以設置獎勵機制,鼓勵公眾對此類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