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裏有號主打出廣告招聘寫手,以文章閱讀數計酬。
近年來,多個自媒體平臺為鼓勵原創,相繼推出廣告收入補貼機制、原創補貼等政策。補貼的高低與閱讀量等指標的高低掛鉤。
正是看中了高閱讀量能帶來高收益,去年上半年,大三的石磊決定加入“做號大軍”。他開始在不同的平臺註冊賬號,“同一個內容多一個平臺分發就能多獲得一份收益。”
他並不諱言是因為錢。
正在讀書的他一個月生活費是3000元錢,他去年4月在某自媒體平臺賬號發出的第三篇稿子,閱讀量就超過了300萬。一篇文章的3000多元廣告分成足以抵得上一個月的生活費。
他在這個自媒體平臺發的前兩篇文章內容已經記不清了,“反正就是正常的、普通的文章。”而第三篇被他定義為“不正常的文章”。
他記得文章是寫“一名老漢被城管圍毆,路人無一相救”。他説,最初看到的這則消息,是一條沒有時間地點的圖説新聞,他在網上找了更多城管圖片,拼湊出了一篇四五百字的圖文消息。
“有一些自己加的內容和誇張表述。”他坦言,“我會故意説城管拿著‘三到五米長’的棍子,然後説‘持續地’毆打,各種語言加工,故意去引導讀者的情緒。”
當晚9點左右石磊將稿子發佈後,第二天發現,文章已經有了300多萬的點擊量,就連常年不見的初中同學也跟著轉發。該文章的最終收益為3000多元。
石磊説,當天他特別興奮,還跟父母打電話,説掙了好多錢。當時覺得自己很厲害,現在回想起來,這文章寫得太冒險了。
“之前看到很多人都這麼寫,閱讀量也很高。”石磊説,在閱讀量與收益掛鉤的利益驅動下,很多文章都是在打擦邊球,追求爆款,因此在內容和標題上大做文章。一旦成為爆文,收益自然不低,如果一旦被追究,大多是封號處理。
事實上,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磊説,他從最開始寫時事領域的文章到如今轉向寫娛樂、情感類文章,也是因為社會時政類稿件容易“走火”,不太敢寫。
去年冬天,石磊不再單兵作戰,通過同學們的介紹,招來了5名“小編”,開始運營他借親戚身份證註冊到的10多個賬號。
員工們的薪酬與賬號的廣告收益直接掛鉤,5名員工中,做得特別出色的員工每月收入能達到萬元左右,其他幾名學生兼職,月收入兩三千元。
石磊粗略計算,按照如今每月700多篇文章算,團隊一個月的收入大概有三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