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6元逾期10天“生息”317.43元
2012年11月,李曉東在建設銀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辦理了建行龍卡信用卡,激活後該卡一直正常使用。該信用卡帳單日為次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27日。
2016年3月,李曉東在銀行規定的當月記賬週期內刷卡消費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還款日,銀行自動從其約定的還款賬戶裏扣款18800元。因約定還款賬戶中的餘額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還。
李曉東表示,他並不知道錢沒有還清。直至新的帳單日5月7號,李曉東在查對帳單時才發現,他的信用卡帳單中有一筆317.43元的利息。
從4月27日未足額還款,至5月7日查對信用卡電子帳單,短短10天之內,欠款69.36元竟産生了317.43元的利息。
這到底是什麼原因?
李曉東在多次撥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電話後才得知,建行並不是根據其未償還的69.36元來計算利息,而是以其當月帳單的刷卡消費總額來計算。也就是説,只要該行的信用卡用戶未能在還款日足額還款,那麼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都要計算利息。
李曉東表示,這種計息方式有違公平,這種不公平的條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銀行客服反映該問題,銀行客服卻稱這是行規。
據此,李曉東將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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