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退還押金照片就要打碼
今年1月21日,李女士到該店選樣照。店方稱,如要退300元預約金,照片就要打碼(包括滿屏細線和店家標徽)。她向重慶晚報記者提供了一段錄音,這是她與該店工作人員的對話。
李女士:“先前為什麼沒有説?退押金照片就打碼,這明顯不合理。”
工作人員:“這是最終開會定下來的,我也改變不了。”
李女士:“你看,樣照上面的宣傳標徽,把臉都遮了!”
工作人員:“還好吧,照片出來之後沒有電腦上這麼明顯。”“我們要消化很多訂單,需要你理解一下。”
李女士覺得太不合理,退回300元預約金。今年3月18日,她領回的免費九宮格照片,臉上、身上果真被打碼了。
收300元也是虧本在宣傳
藝術照雖然製作精美,臉上卻蓋上虛線和店面標徽,李女士覺得很遺憾,這樣的照片沒有意義,不過是商家宣傳的工具罷了。
記者查看了雙方所簽合同,商家並未註明如退還預約金照片就要打碼的內容。
25日,自稱該工作室合夥人之一的男子接待了記者。對於照片打碼一事,他起初態度強硬:“照片最終解釋權,歸我們是吧?”後該男子情緒緩下來説:“第一次做活動沒有經驗,合同上沒注意細節造成誤解。”男子説,有上百名客人來免費拍照,超出他們預期。“拍一個顧客,我們單支付給化粧師、服裝師、攝影師、後期師基本薪酬達到百元以上,加上服裝和製作相框成本等,即便收300元預約金,也是虧本做宣傳。”
消費者享有知情權
在重慶晚報記者協調下,該工作室負責人同意為已打碼的客人重新製作照片。
南岸區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稱,根據《重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規定,商家單方面提出“最終解釋權”不符合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退還預約金照片就打碼,商家應提前告知消費者。
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稱,商家在沒有提前告知情況下,單方面硬行要求消費者通過打碼實現行銷目的,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其次在證據充分情況下,商家還可能侵犯消費者肖像權。
初審編輯: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