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同時,為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産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天津將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並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儘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産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將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在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方面,天津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並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為防止房地産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天津要求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後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並由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産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天津市參與土地競買。(記者張華迎 鄧中豪)
初審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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