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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檢下發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指示精神,乳山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積極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調查。鋻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叢某自幼表現良好,本次犯罪係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其父母表示將嚴加管教,家庭監護條件良好,乳山市檢察院遂對叢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初審編輯: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