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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構對“假x婚”束手無策又是一大軟肋。去年,上海、南京等城市曾出現“假離婚潮”,婚姻登記人員明知是為買房而辦的假離婚,但卻沒有辦法干預。因為從法律上來説婚姻是自由的,婚姻登記機構無權干涉假離婚。仲介人員多次與客戶假結婚,且年齡差距大,其實婚姻登記人員也清楚。
能不能在婚姻登記環節針對“假x婚”採取一些措施,值得探討。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提案就指出《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對假離婚等無相關規定,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還指出登記離婚程式過於簡化,為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和程式。就眼下而言,婚姻登記機構不妨對假離婚買房等進行風險提示。
房産交易機構對假結婚買房缺乏制約也是軟肋。比如央視報道中,上海房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也清楚仲介人員與人結婚是假的,但不會限制交易。能否在房産交易環節對可疑的通過虛假結婚、虛假離婚進行房産交易的行為進行審核,也值得考慮。當然,如果補上限購漏洞,相信假結婚難過房産交易關。
據筆者觀察,目前最大的漏洞和軟肋是對房屋仲介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雖然購房人也自導自演“假x婚”,但仲介機構導演的假結婚買房似乎更多更惡劣。有必要對類似于“4結次婚”這樣的仲介從業人員和機構進行嚴肅查處,以規範房産仲介市場秩序。
而要想從根本上治理“假x婚”買房,似乎主要依靠房地産稅。因為通過“假x婚”來買房,大多是為了投資炒房,只有制定完善的《房地産稅法》,在房産交易和持有兩個環節同時遏制炒房,限購政策就可以退出樓市了,因為限購政策而出現的“假x婚”,自然就會減少甚至消失。
初審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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