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鋒生活照。圖片由家屬提供
在被各種表格所確認的“符合規範”之外,還有一些資訊。其一、警方向救助站交接的表上顯示,交接時雷文鋒不僅説出自己的名字,還説出了母親的準確名字。那麼,在雷文鋒報出自己和母親的準確名字後,警方是否又進行了資訊查詢?為何未能幫助雷文峰找到自己的親人?其二、東莞市救助站曾“按照規定”在東莞電視臺為雷文峰發出了尋親啟事。但這種範圍嚴格限定在東莞的啟事,到底具備怎樣的告知效力?其三、東莞救助站以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向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轉移救助人員,是否起到了必要的監督之責?一些網友在新聞跟帖中認為,哪怕中間環節有一個人認真負責,雷文峰可能都不會死。
從記者的調查看,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早就問題重重。“2013年還沒有消防證,廚房管理不規範,人員活動所偏少,每人平均可能二三平方米左右”,而根據民政部2015年頒布的《流浪乞討人員機構托養工作指南》:受託機構“托養對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不小于25㎡,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小于4㎡”;按照新豐縣殯儀館的登記冊顯示,2017年1月至2月18日,49天內,練溪托養中心送來的死者有20人。面對這個數字,練溪托養中心副主任,同時身為“監護人”的劉鳳表示,“現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除此之外,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還被指有當地領導的親屬“插手”,甚至地方民政局還要收取“管理費”。那麼,這個撫養中心,又是如何被東莞救助站選中的?這種“委託關係”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交易?
看似每個程式都符合操作規範,看似從各機構間的銜接、分工到購買公共服務,都體現了救助與管理的現代化。每個機構都履行了程式,每一道操作都以“救助”為名,結果卻是初衷的反面。這或是整個事件中,最讓人無奈和心悸。
在倡導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僅僅在一個撫養中心,“近6年內死亡近百人”,這説明瞭什麼?目前,練溪托養中心的733名被托養人員已經被分流撤離,但這樣一個讓近百個生命消逝的地方,到底發生了什麼,又有誰來為這種“救助”名義下的死亡負責?不管怎樣,都不能僅僅如此撤離了之。
初審編輯: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