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一個有資質的店裏經營,很顯然視為這個個人是受雇于該理髮店的。所謂只是租賃,與理髮店無法説法肯定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另外別人經營的,其他人領有營業執照,請她提供出來,不可能説一家店正常開門營業,把其中某一個項目再租給一個個人,由一個個人經營,這本身在法律、程式上都説不通啊。這無非就是她推辭責任的一種説法。這種説辭是沒有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