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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這個視頻恰恰能支援陳女士的訴求——視頻中,有人在超市門口拖地,“由於被告方的工作人員正在打掃衛生,導致了地面積水,而被告方沒有及時將該積水清理,導致原告在正常行走過程中意外滑倒了。”本案的另一個焦點在於損失金額如何確定。陳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手鐲是六七年前在雲南騰衝購買的,當時花費了6萬元,考慮到翡翠的升值空間,故提出索賠8萬元。
不過陳女士並沒有提供購物發票等證據。而權威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顯示,該手鐲在完好狀態下的市場價應為6000—7500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評估費用達1萬元,由陳女士先行墊付,當法官報出手鐲的評估價格和評估費用後,旁聽席一片譁然。
法院判決 超市負75%的責任,評估費雙方承擔
對於上述兩個焦點,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在休庭調解無效後,法院最終作出宣判。“在原告進入超市購物的時候,雖然臨近結束營業,但是仍在營業時間之內,被告已經開始了清掃工作,一定程度上會給正常的消費者購物造成一定的妨害。”主審法官許蓓説,此外,陳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在行走過程中自身也有注意安全的義務,從她所處的位置來看,她是能看到有人在清掃的,但是她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了滑倒。
最終,法院根據第三方評估報告和本地區市場情況、手鐲品牌、人文等資訊,酌定手鐲的價格為7200元;在綜合比較雙方的過錯程度後,法院判決超市承擔75%的損失即賠償5400元,同時1萬元評估費及700元案件受理費,由陳女士承擔2000元,超市承擔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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