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揹債10萬多 原來是身份證被盜用(組圖)

2017-03-14 10:50: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秦松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小劉發現包被盜沒有報警,重新補辦了所有證件。半年後,不斷接到催款通知單,不僅發到了家裏,還發到了學校,甚至還有人找到了學校。

  身份證被陌生女子用來網貸

  後來,小劉又多次接到催款通知書、催款電話等,她心理壓力非常大,在清遠連州、連南及廣州就讀的學校所在地派出所接連報警6次。自己並沒有辦理貸款,為何會有人找到府催款?

  “我統計了接到的催款通知單、電話,還查了徵信紀錄,發現在超過10家網貸平臺有貸款,欠款超過10萬元。其中有兩家公司的記錄已被錄入徵信。”在催款時,一家催款公司向她提供了當時的資料審核過程:一名女子手持小劉的身份證和圖書館借閱證進行實名認證,其手中的身份證正是當時丟失的那張。小劉發現,該女子的簽名字跡與自己明顯不符。

  另外,小劉還調查發現,有名陌生女子還用她的身份證在連南的農行網點辦理了一張銀行卡,裏面三個月有資金進出記錄:從2014年10月持續至2015年1月;再過1個月,她就收到了催款通知書。

  讓她覺得慶倖的是,徵信顯示,當時該女子還曾在幾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但顯示並沒有通過。

  煩惱:畢業後面臨買房 徵信不良怎麼辦

  身份證已經丟失將近三年,但小劉仍不斷被催款者找到府來。“今天早上就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説如果沒還款,就讓我畢不了業。另外,大學畢業後肯定要買房,現在徵信也是個問題。”無奈之下,小劉向媒體求助。

  身份證丟失被人冒用,證件主任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不要“挂失”和登報聲明?此前,公安部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須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責任。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律師:確認借款無效後可主張名譽權侵權

  針對小劉的經歷,廣東旭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傑表示,在確認借款無效後,所謂的借款合同將不成立,小劉無須償還貸款。“如果徵信受到影響,還可以請金融機構進行澄清,如果金融機構拒絕,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在確認借款無效後,小劉還可以主張名譽權侵權,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還能索要經濟賠償。”

  另外,發放貸款的網貸平臺是否可以追責呢?陳偉傑表示:“如果是由網貸平臺直接放款,且存在與對方惡意串通的情況,那麼可以進行追責;但如果網貸平臺只是仲介,那是不需承擔責任的。”(記者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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