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全國首例證券支援訴訟一審勝訴

2017-05-22 14:36:2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劉某等訴被告鮮言、“匹凸匹”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簡稱“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鮮言等責任人賠償投資者損失合計233.89萬元。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劉某等訴被告鮮言、“匹凸匹”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簡稱“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鮮言等責任人賠償投資者損失合計233.89萬元。該案係全國首例證券支援訴訟,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受託支援的14名中小投資者全部勝訴。

  “匹凸匹”案是證券領域公益性機構探索支援散戶維權的第一單,也是全國首例證券支援訴訟案。當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原告訴訟代理人所主張的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揭露日及基準日的認定,和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稅損失以及上述三項損失的利息的計算方法和標準,法院經審查後均予以確認。14名投資者所訴請的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印花稅損失以及上述三項損失的利息,都獲得了法院的支援,合計獲賠233.89萬元。其中,獲賠金額最多的高達164.66萬元,獲賠金額最少的為1041.8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鮮言係涉案虛假陳述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原告方主張被告鮮言對投資損失承擔首要的賠償責任,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被告鮮言作為涉案虛假陳述行為實施當時的被告匹凸匹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代行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同時其本人也是該重大擔保事項所涉借款的擔保人,顯然對於該重大擔保事項的發生已第一時間知曉,應當明知該重大擔保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在此情況下,作為直接負責的公司主管人員,鮮言不但未儘管理職責,以公司名義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而且一直持續處於未披露狀態,直至2015年4月15日公告上海證監局《關於對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公開説明措施的決定》,才對上述事項進行披露,顯然係涉案虛假陳述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此次勝訴,首次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肯定了直接責任人的首要賠償責任。如無特殊情況,未來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援訴訟案件都將遵循這一慣例,以此向社會各界傳遞信號,任何挑戰法律底線、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主體,都有可能成為訴訟被告,面臨民事賠償追責。

  該案訴訟期間,投服中心又適時提起了第二起支援訴訟“康達新材”案。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受託的兩起訴訟中,中小投資者全部勝訴,“康達新材”案賠償金額已全部執行完畢,取得了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良好效果。

  繼這兩起支援訴訟後,投服中心創新了訴訟維權的形式,先後公開徵集因“上海綠新”、“安碩資訊”虛假陳述受損的中小投資者,啟動了第三起和第四起支援訴訟工作。投服中心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研究豐富支援訴訟的案件類型,持續創新維權方式,擴大支援起訴的覆蓋面,更好地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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