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已是國務院第三次作出類似決定。從此前執行情況看,降費總體效果較好,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日前,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目前,這一政策已開始在地方層面陸續落地。
人社部失業保險司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失業保險費率的降低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同時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待遇。
22省符合降低費率條件
繼2015年和2016年之後,今年國務院決定第三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此前執行情況看,降費總體效果較好。截至去年底,為企業降低成本約1350億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減收約2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減收約900億元、工傷保險基金減收約150億元、生育保險基金減收約100億元,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目前,失業保險兩次降低費率後,雖然徵繳收入下降,但基金運作總體較為平穩。截至去年底,累計結余5235億元,具備一定的降費空間,可以考慮再次降低費率。此次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將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參保人權益不會“縮水”
新辦法實施後,參保人的權益會“縮水”嗎?這位負責人表示,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絕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這一結論主要基於3方面因素:
第一,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過了科學測算、充分論證。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後,一些統籌地區將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但可動用歷年滾存結余和省級調劑金解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準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國務院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當前總費率為1.5%的省份,要在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穩崗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將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具體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基金結余情況確定,不搞“一刀切”,有利於基金運作平穩。
第三,此次降費之前,全國已有10個省份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沒有出現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降低、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
暫不降低養老醫療保險費率
此次階段性降低費率僅涉及失業保險基金,並未涉及其他險種。對此,人社部回應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總體運作平穩,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日益加劇,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已降至較低水準。經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進行反覆測算,綜合考慮,決定此次僅對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
此次階段性降費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該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期限與2016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這有利於統籌推進。同時統籌考慮了降低企業成本、服務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失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未來需要應對的失業風險,因此是階段性的,期限不宜過長。
這位負責人説,此政策到期後,國務院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就業形勢、基金運作情況等多種因素,在科學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