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佈對葉仁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國信證券保薦代表余洋在億陽信通重大資産期間,將內幕資訊洩露給其妻子葉仁敏,隨後葉仁敏利用獲知的內幕資訊交易億陽信通非法獲利逾9.68萬元。
決定書顯示,2015年3月17日,國信證券石某成前往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陽集團)與億陽集團執行董事鄧某會面,提及可通過非公開發行等方式提高億陽集團持有億陽信通股份比例。
4月20日,國信證券余某給石某成郵箱發送名為“億陽信通非公開發行方案重要時間節點”的郵件;4月22日,石某成給鄧某郵箱發送了名為“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項目計劃”的郵件,此後,雙方多次郵件往來,修改市值管理計劃;5月5日至5月8日,石某成、余某等前往北京億陽集團與億陽信通總裁田某文見面,洽談並確定非公開發行事宜。
5月11日,余某給鄧某、石某成等郵箱發送名為“億陽信通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郵件,該方案交億陽集團執行董事鄧某後,向億陽集團總裁助理肖某曲、田某文和億陽集團董事長曲某徵求意見,大家表示同意。
5月13日,“億陽信通”停牌。5月27日,億陽信通公告非公開發行相關內容,股票于當日復牌,並披露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發行對象為億陽集團、方略億陽2號基金(億陽集團的部分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億陽信通2015年度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億陽信通的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鋻於通過此次非公開發行,億陽集團持股比例將由23.16%上升至30.15%,觸發上市公司收購披露條款,億陽信通于5月30日公告了《收購報告書》。
證監會指出,億陽信通5.13非公開發行及其相關內容,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5年4月22日至5月27日,內幕資訊知情人為石某成、余洋、鄧清等。
葉仁敏係余洋妻子。5月11日,葉仁敏買入“億陽信通”前後,與余洋頻繁通話。2015年5月11日,葉仁敏與余洋通話後,隨即使用“江某”賬戶買入“億陽信通”1.29萬股,成交金額30.96萬元;6月1日,將前述“億陽信通”1.29萬股全部賣出,成交金額40.76萬元,獲利共計9.68萬元。根據葉仁敏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葉仁敏違法所得9.68萬元,並處以29.0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