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
2015年8月17日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發佈,明確提出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並改革完善中國足協人事管理制度,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選擇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將所有關係轉入中國足協,原在編在崗人員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不進入足協工作的,由體育總局在系統內統籌安排工作。同時,足協與現聘用人員所簽合同繼續履行,根據脫鉤改革的實際情況調整完善。
2015年9月
足管中心內部開始人事調整。在填寫《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一次性”選擇確認表》時,原綜合部副主任、財務主管蘇小春選擇的是“進入中國足協工作,所有關係轉入中國足協,原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與協會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協會新政策進行管理。”
2015年10月22日
中國足協以書面形式解除蘇小春的財務審核授權人身份,並於11月23日以足管中心名義發佈蘇小春工作調動的通知。
2015年12月1日
中國足協開始停發蘇小春的工資及福利。
2015年12月30日
屢次內部協調未果後,蘇小春向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要求足管中心繼續履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補發其自2015年12月1日起的工資和福利,並追加按工資每日萬分之三的經濟賠償等。
2016年2月26日
兩次開庭審理後,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結果出爐:足管中心與蘇小春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並於裁決生效之日5日內,足額支付蘇小春停發的工資及福利。
2016年3月8日
足管中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蘇小春的勞動關係。3月16日,蘇小春收到北京市東城區(南區)法院傳票。
2016年3月23日
東城區法院(南區)審理該案。經過50分鐘庭審,並未當庭做出判決。
2016年4月8日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此案宣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但其仍有權在15日內上訴。目前,是否上訴,足協並無明確説法。新京報記者 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