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國家事業單位線上網站,仍能查詢到足管中心的相關資訊。網路截圖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足管中心)訴其員工蘇小春一案有了結果——原告敗訴。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足管中心有權上訴。目前,自稱已經撤銷的足管中心並未對此公開表態。
在足球改革春風的吹拂下,嚷嚷了許多年的管辦分離去年搞得熱火朝天,足管中心要撤銷,中國足協脫離國家體育總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特色一去不復返。關心熱愛中國足球的人奔相走告,那架勢,就好像大國足球崛起指日可待,第二張世界盃入場券信手拈來。
然而,事實證明我們還是圖樣圖森破。
基本上不怎麼關心足球政治相關事宜的我,以為足管中心早就關張、中國足協也自立門戶了。然而,一份民事判決書否定了一切,也交代了一切。足管中心非但沒有成為歷史,他們還上竄下跳生龍活虎呢,並成為一樁官司的原告,被告則是足管中心綜合部副主任財務主管蘇小春。
官司説起來並不複雜。足管中心走撤銷程式,核銷相關事業編制,蘇小春工作被調動。蘇小春不服,認為足管中心沒有依法依規處理,向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人事仲裁做出裁決後,足管中心又不服,轉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審理後做出判決,足管中心敗訴。
就在這樁官司判決結果出來之前,中國足協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發了《中國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規劃中,明確了中國足球的一項發展原則:堅持依法治理,規範發展,把足球發展納入法治化軌道,全面提升法治觀念和法治水準,創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構建依法、依規、依章的治理體系。
回過頭去看足管中心和蘇小春的官司你會發現,所謂的依法治理,在他們那裏就是依家法治理,而非國法。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曾明確提出,足管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蘇小春按規定選擇留在足協工作,但足管中心隨後卻把他調到了其他地方,這明顯有違雙方的約定及蘇小春的選擇。同時,在沒有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下,足管中心不再履行雙方的合同,屬於不合法。
把依法治理寫進了足球發展規劃,自己卻帶頭不依法辦事,足管中心這是唱的哪一齣呢?能把左右互搏打臉術練得如此爐火純青,也是沒誰了。改革當然重要,畢竟事關足球發展的根本,但任何改革也要遵循法律規定——注意,是國法,而不是誰誰誰説了算的家法。
昨日,各種版本的“友誼小船説翻就翻”到處刷屏,這足管中心友誼的小船,咋也説翻就翻了呢?
斷掌(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