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中還重點提出食品採購、加工與貯存的要求及管理。學校採購糧、油、菜、肉、蛋、調料必須定點採購,並與經營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在採購食品中,不能採購河豚、毛蚶、小海螺等高風險水産品;三文魚、醉蝦、醉蟹等生食水産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裝餡料、肉串及散裝熟肉製品;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其他品種。
另外,學生用餐必須當餐加工,食堂不能賣給學生剩飯菜,不能制售冷葷菜、涼拌菜、生拌菜。對於每餐各種菜品,要求學校必須留樣不少於50—100克,冰箱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並逐日逐頓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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