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為引進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條件外,《規定》還在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方面為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便捷高效、精準細緻的服務。在稅務服務方面,引進人才創辦企業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可優先辦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在海關服務方面,引進人才進出境時,海關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及時辦理進出境物品審批、驗放等手續。在金融服務方面,在部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