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資料圖)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75號文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了山東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工作目標:各地要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將至少75%的降雨實現就地消納和利用,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到2017年年底,濟南市、青島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濟南市通過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驗收,並形成典型示範經驗向全省推廣。
意見提出,從今年開始,各地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道路、園林綠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澇等相關專項規劃的剛性指標來控制和實施。從2016年開始,各類城市新區、園區和開發區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以及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都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推進海綿型建築與小區建設
推進海綿型建築與小區建設。要充分利用原有濕地、坑塘、溝渠等水體,建設小型濕地及滯流塘,或建設專門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築屋面雨水,雨時發揮調蓄功能,旱時發揮綠化灌溉、景觀水體補水和道路清洗保潔用水等功能。道路、廣場及地面停車場建設,應採用透水鋪裝;綠地應採用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等方式,消納周邊徑流雨水。有條件的新建建築和小區,要充分結合綠色城區、綠色建築建設,推行綠色屋頂或屋頂花園。在建和既有建築與小區應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簡便、經濟實用的原則進行改造,達到海綿城市相關要求。
開展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
要轉變傳統的道路建設理念,統籌規劃設計符合低影響開發技術要求的道路高程、橫斷面、綠化帶及排水系統,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對雨水的滲滯能力。新建道路應結合紅線內外綠地空間、道路縱坡及標準斷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統佈局等,優先採用植草溝排水。已建道路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徑流引到綠地空間。道路紅線外綠地空間規模較大時,可結合周邊地塊條件設置雨水濕地、雨水塘等雨水調節設施,集中消納道路及部分周邊地塊雨水徑流,控制徑流污染。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收集利用城市橋梁路面徑流雨水,在下穿式立交橋下建設大型雨水調蓄池,汛期解決橋下積水內澇、保障交通安全,旱季作為綠化、道路保潔等用水。冬季清除海綿型道路積雪,應採用機械方式或環保融雪劑,防止對綠化帶植物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