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帶頭落實同工同酬,編外人員月工資提高400元
近年來,隨著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不斷擴大,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使用了大量的編外人員。據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主要有三種形式: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單位按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員。他們中的不少人做著跟“編制內”人員差不多的工作,可獲得的報酬卻有不小差距。
如今,編制內外看似“鐵板一塊”的待遇差距正在逐步縮小。全國人大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佈後,山東加強對用工單位的執法檢查,召開了機關事業單位推進同工同酬工作座談會,結合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專項整治工作,妥善處理機關事業單位歷史形成的編制外人員問題,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據了解,2014年12月1日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辦公廳將編外人員中的汽車司機、廚師、水電維修工等技能崗位和其他崗位人員的月工資提高達2100元和2000元,較之前分別提高400元和300元,工資水準超過了濟南市同類職業人員工資指導價位低位數。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省多數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已經按照要求對編外人員管理進行了規範,一部分單位將“臨時人員”改為規範的勞務派遣用工,一部分單位改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工資水準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部分編外人員的工資收入已經達到或接近同崗位、同等資歷人員的收入水準。
2015年3月,山東省在深入調研基礎上,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切入點,出臺了《關於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人員勞動保障權益的通知》: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的管理方式;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為其繳納相應的“五險一金”;明確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要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則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對於多數身在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來説,這無疑將帶來真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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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指同一個單位內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通過各種制度、措施逐步減少收入差距,是現階段落實同工同酬的工作方向。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勞動合同法》後,山東省加快了《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的修訂工作,針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問題開展專題調研,進一步完善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
為便於各地準確掌握同工同酬的內涵,便於實際操作,省人社廳召開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研討會,反覆徵求地方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意見,並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後,形成了對同工同酬進行界定的初步意見:一是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應嚴格限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的範圍之內,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二是用工單位在2012年12月28日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除違背同工同酬原則的內容外,應當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三是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應當參照當地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到同工同酬。
2013年8月1日修訂的《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細化勞務派遣關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規定,明確“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一年之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進一步明確了“替代性工作崗位”的適用範圍,有效壓縮了企業大規模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空間。《條例》還明確了同工同酬的實質,第五十條明確要求,“用工單位應當保障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職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