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挂橫幅指研究生小三上位 狗血劇情居然“演”到學校(組圖)

2016-11-04 09:34:42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高校挂橫幅指研究生小三上位,11月2日,一張照片在微信朋友圈裏瘋傳——照片攝于下沙一高校內,在馬路邊的人行橫道上,一棵樹和一個燈桿間,一條大紅白字橫幅十分顯眼,上面寫著“恭喜浙江××大學X級研究生×××日夜奮戰成功小三上位”。

高校挂橫幅指研究生小三上位 狗血劇情居然“演”到學校(組圖)

  那麼

  這樣的行為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當事女生又該如何維權?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喻偉東分析,從橫幅內容可以看出,明顯含有公然侮辱的主觀故意,且在客觀上也會導致當事人周同學社會評價的降低,其名譽將會受到相應的貶低。行為人該舉動侵犯了周同學的名譽權。

  所謂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就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同時明確,侵犯公民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後果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因此,在查明侵權人身份後,周同學可以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酌情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這與周同學是否真的當了“小三”無關。

  另一方面,假如侵權人的確因為第三人的介入導致出現離婚等情形,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但不應該通過此類方法來“維權”和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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