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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 認為輸血導致 起訴5家單位
據了解,當年小寶在市人民醫院做手術時輸血4袋,4袋血液均是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製品由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生産。因認為血液有問題,小寶的父母將市人民醫院、市中心血站及血液製品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15萬餘元。
在起訴階段,市人民醫院認為,小寶除了在他們醫院治療外,還先後到湖南省兒童醫院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治療過,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隨後,小寶父母追加起訴上述兩家醫院。
在案件審理中,市中心血站出具關於小寶輸血有關情況的調查報告,內容顯示,血站採血科查詢獻血者相關資料,結果均為陰性合格,血站因此認為,現可能排除小寶經本次輸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市人民醫院還表示,該院每次手術所用器械均嚴格執行消毒標準,在長達一年的治療中,小寶還在其他醫院就醫,“除了就醫以外,還接觸了哪些感染源,也不得而知”。
此外,湖南省兒童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以及血液製品公司均表示,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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