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學練下腰致殘 雙方鬧上法庭究竟誰該擔責?(組圖)

2016-07-24 13:21:40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幫同學練下腰致殘:一位中學生幫助同學做武術動作,不料卻導致同學受傷,經鑒定傷殘程度屬九級。事後,受傷同學一紙訴狀將幫忙的同學及學校告上法庭。韶關市武江區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了這起因“助人”而引發的人身損害糾紛案。

幫同學練下腰致殘 雙方鬧上法庭究竟誰該擔責?(組圖)

  提醒:施助一定要量力而行

  本案主審法官提醒,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即使是主動幫助,亦要盡到一般謹慎注意義務,應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施助之時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因力量不夠對他人造成傷害,反要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

  各方説法

  原告張某:原告受傷與被告中學及王某均有因果關係

  張某認為,原告受傷與被告某中學及王某均有因果關係。被告某中學未儘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義務,且老師在上課期間擅離職守,體育輔助設施陳舊、不達標,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告王某未盡輔助責任,行為有過錯,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就原告受傷賠償問題,張某家長與學校進行長期交涉,因原、被告方無法達成賠償協議,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賠償162116.65元。

  被告中學:已經盡到相關職責,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某中學認為,該中學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對原告的意外傷害事故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該中學代理人説,原告是在武術興趣班課間休息時段,任課老師不知情且未經任課老師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和被告王某練習下腰動作,不慎摔倒。

  原告所作的下腰動作並非事發當日武術課的教學內容,原告摔倒屬於意外事故。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被告某中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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