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工資160元 律師:企業需舉證扣發工資依據(圖)

2016-07-20 10:19:02 來源:膠東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大學生工資160元,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原來,她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結果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終於盼來了第一筆工資,而這筆工資只有160.25元。

  公司負責人:她沒能帶來效益

  當天下午,新文化記者與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紀女士取得了聯繫,針對小雪工資一事,紀女士表示因為小雪的績效沒有提交,行政部門無法核算。

  “我們走的是績效工資,做多少工作,開多少錢,她雖然在我們這工作,但不出活兒啊。”紀女士表示,小雪在單位並沒有底薪,小雪的工資完全按照績效,績效工資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合同上寫的是基礎工資,跟基本工資是兩碼事。”紀女士稱。

  “我是給她開得少,但主要因為她沒能給公司帶來效益,績效也沒有按時交,平時工作態度散漫,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如果按照她説的,上了一個月班,但都幹了哪些事,可以一件件説出來,我都可以給她補。”

  紀女士表示,小雪在應聘時表示能從事多種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她發現小雪並沒有工作經驗,“她的工作是策劃文案,需要寫東西,但很多都是我一句句教的。”

  小雪曾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績效表格,上面標注了小雪工作當月完成工作的情況,針對這張表格上十余項已完成的工作,紀女士表示小雪完成的這些工作並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我們的工作都是有完成期限的,如果逾期未完成,是要進行減扣的。”最後,紀女士表示,如果小雪認為所得工資有異議,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仲裁。

  律師説法:企業需舉證扣發工資依據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對此,劉海波表示,勞資雙方訂立的《員工試用期合同》中“甲方佈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是否有違法之處,以及用人單位實際發放低於本市最低標準的工資是否有合法依據,都是糾紛爭議的焦點。對此,勞動者小雪可以向該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用人單位對於扣發工資的依據負有舉證責任。

  同時劉海波提醒廣大應屆畢業生,入職時一定要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畢業生如果遇到勞動爭議,可詢問律師,或者撥打勞動保障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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