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女教師盜竊70萬的新聞引發了網友關注。儘管一個月收入近7萬元,身為鋼琴教師的陳某卻利用工作之機盜竊他人財物7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對上訴人陳某犯盜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最終陳某獲刑11年。
據了解,女子陳某現年34歲,擁有研究生學歷,原是北京某鋼琴城的一名鋼琴教師,任教時間長達10年,月收入近7萬元。然而在2015年8月期間,陳某卻利用在朝陽區星河灣朗園某住戶家中教授鋼琴課程之機,先後將被害人戴某存放在該地點的人民幣60萬元、手鐲4隻、戒指2枚、吊墜1個、耳墜1對、翡翠雕件2個(共計價值9.38萬元)以及手錶1隻、手環1個竊走。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贓款、贓物已被追回,故對被告人陳某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一審宣判後,陳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陳某認為,原判認定其犯盜竊罪事實不清,其不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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