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ktv飲酒後溺亡 法院:父母負主責KTV經營者負次責(組圖)
2016-04-06 13:51: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少年ktv飲酒後溺亡】據《勞動報》報道,走進悠享KTV(化名),可以在醒目位置看到寫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警示牌。但2015年5月1日,13歲的小宇(化名)及同行6名初中生消費時,工作人員卻並未阻擋,甚至還銷售了酒品。
圖源網路
嘉定區法院認為,作為向未成年人提供酒品的KTV經營者負次要責任,承擔20%的經濟賠償責任,即19萬餘元,並向小宇父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