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日照市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試行)
一、工業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中禁止發展的項目。
二、日照海濱國家森林公園、五蓮山風景名勝區、浮來山風景區及各級政府確立的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域新建影響生態功能的項目。
三、涉飲用水水源地的項目:(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三)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項目。
四、各級政府劃定的畜禽養殖控養區、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項目。
五、新增鉛、汞、鎘、鉻、砷等重金屬排放的項目。
六、排放高鹽廢水或高濃度有機廢水,且不能有效處置的項目。
七、排放異味或高濃度有機廢氣,且不能有效處置的項目。
八、新建、擴建固定資産投資額低於1億元的危險化學品項目、新建設備投資額低於5000萬的化工項目(不包括産業政策鼓勵類的、環境風險小的及技術改造的項目)。
九、新建化學制漿造紙項目。
十、新增産能的水泥生産線及水泥粉磨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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