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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信用記錄,公積金貸款不受理
近日,記者從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公積金貸款信用風險管理規定,對於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據悉,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徵信查詢記錄中存在以下資訊即為存在不良記錄:一是住房及消費貸款分期還款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在90天(含)以上;二是當前信用卡或準貸記卡帳戶逾期30天以上且金額較大;當前信用卡(準貸記卡)有一次及以上逾期90天以上記錄,或累計有2次及以上逾期60天以上記錄;三是當前信用卡或準貸記卡帳戶狀態為凍結/止付(挂失除外);貸款業務或信用卡或準貸記卡還款狀態出現一次D(擔保人代還)或Z(以資抵債)標誌的;四是特別記錄中如存在“該人曾因不履行擔保責任被起訴”、“該人曾因開具大額空頭支票被處罰”等資訊。
公積金貸款信用風險管理規定,對於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如果確實不是因申請人本人惡意造成的,提供相關經辦銀行證明材料,經辦人員調查核實後,認真填寫情況説明及建議,綜合評定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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