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強農民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情況調研,著力研究和解決農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難點問題,積極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據統計,2015年完成新增農民工繳存公積金3416人,佔新型城鎮化發展全年任務的103.5%。
為更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總工會、工商聯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意見>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通知》以及《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通知》,並對農民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給予以下政策優惠:
簡化農民工在農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提取證明材料;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6個月以上未再就業的,可銷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日照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不再扣除家庭成員總收入的1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雙方提取額不超過月房租最高限額1000元,月房租最高限額不再包含物業費;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提取額度不超過物業費實際支付金額,最高限額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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