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合同撤銷”,要滿足4種條件:
房地産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撤銷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決的有效證明);
房屋交付使用自公佈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品質監督機構出具的品質鑒定報告);
商品房交付後,實測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誤差超過±3%,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可解除的(提交測繪機構的房屋測繪報告);
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寫明具體內容並提交相關證明)。
此外,網簽“資訊變更”要滿足3種條件:
因房地産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資訊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資訊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説明、網簽重簽保證書);
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資訊的(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公安局派出所戶籍關係證明、網簽重簽保證書);
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寫明具體內容並提交相關證明)。
編後:今年5月1日,濟南出臺了,簡化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的撤銷流程,企業無需提交理由,購房人也無需到場。但這也帶來了炒房可鑽的空子。實際上2010年,濟南也曾下發過樓市“禁炒令”。 如今相隔6年再頒“禁炒令”,效果如何, 監管必須給力,落實也需到位。
楊凡、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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