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民辦學校已達906所 打通發展“最後一公里”

2016-08-29 11:35:36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十二五”規劃以來,青島民辦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截至2016年6月,全市共有教育部門批准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不含幼兒園)906所,其中學歷高校9所,學歷中小學79所,高等非學歷學校38所,中等非學歷培訓學校780所。

    ■政策措施

    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我市根據民辦教育發展規模,結合公辦學校經費撥款水準,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及管理使用辦法。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總額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動態調整。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額補助、定額補助、項目補助、獎勵性補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財政資助體系。

    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支援民辦學校辦學。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探索建立“社會投資建校、政府支援師資、收費保障運轉、部門協調監管、資産學校所有”的發展體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援民辦學校建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

    積極打造民辦教育品牌

    據悉,我市正在探索組建青島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資運作實體平臺,通過合理運用部分財政性資金、設立投資性資金、盤活存量資産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鼓勵以混合投資形式引導和支援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各類教育。

    目前,我市正在結合“十三五”教育發展規劃和新一輪標準化學校建設,推出一批重點項目進入教育引資市場,引進民間資本建設優質學校,打造民辦教育品牌,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辦教育機制辦學,建設高端學校。探索建立民辦教育政府引導基金,促進各類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推動重點辦學項目開展。

    提高師資待遇和專業素養

    島城已開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民辦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為自聘教師辦理基本養老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為基礎,建立健全學校、政府、個人社會保險費用分擔機制。民辦學校按規定為教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財政將按照一定比例,進行事後補助。

    同時,民辦學校引進符合市級和區市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當地人才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同等優惠政策。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課題申報、評先評優、國際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教師進修培訓計劃,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機會、同要求。

    ■市人大代表建議

    落實民辦教育支援力度

    市人大代表辛華龍在《關於落實對民辦教育支援力度的建議》中提出,近幾年來,省市政府對多元化發展教育事業和教育産業十分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援社會力量辦學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各市各開展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等。

    辛華龍建議,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儘快落實省政府提出的支援社會力量辦學發展的創新措施:設立社會力量辦學發展基金,每年對民辦學校給予財政貼息和基金獎勵;民辦教育享受公辦教育資源,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需要基本待遇均等化,民辦學校的孩子應該享有相應權益;落實好青島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意見》文件,探索建立政府為非營利性民辦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提供師資扶持政策,選派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校長和教師到非營利性民辦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支教,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讓優惠政策儘快落地

    市人大代表張子福在《關於落實民辦學校優惠政策,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建議》中提到,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的身份不同,導致了他們在待遇上存在較大差距,加劇了民辦教師的頻繁流動。為更好地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需落實扶持政策,努力實現教育公平。

    因此,張子福建議,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等法律地位,實現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在土地徵用、校園建設、稅費減免、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優惠政策;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法律地位,引入公辦教師人事制度管理機制,統一為民辦學校教師參照公辦學校執行人事、工資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民辦學校教師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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