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死亡不得自行掩埋
養犬人取得犬只後,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明與住所證明或者單位營業執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設立的養犬登記服務場所辦理資訊登記,領取犬牌。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獸醫主管部門確定的狂犬病定點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病疫苗。犬用狂犬病疫苗實行免費,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記卡、電子標識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犬只死亡的,養犬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犬只屍體送至有資質的無害化處理場處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丟棄犬只屍體。
不即時清理犬糞也將受罰
《條例》專門設立條款,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居民飼養烈性犬、養犬超過每戶限養數量或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的;禁止遺棄、虐待、屠宰犬只,禁止組織、參與犬鬥等傷害犬只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沒收犬只。
攜帶犬只進入禁止場所;攜犬出戶未挂犬牌或未即時清理犬糞;佔用公共區域養犬;自行掩埋或者丟棄犬只屍體等行為,分別由公安機關或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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