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市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電視動員會議今日召開,省委、省政府決定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省深入開展城市違法建設治理行動:2016年,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排查摸底和認定工作,新增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務;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既有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入開展全省城市違法建設治理行動的實施方案》,本次的治理範圍是: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範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設工程(簡稱違法建設)。
治理的重點為七大類違法建設:一是擅自佔用規劃規定的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面、海岸帶、軌道交通、公交場站、燃氣設施、供熱設施、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進行建設的;二是違反建築間距、建築退讓等技術規範、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三是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進行建設的;四是擅自在建築物頂部、頂層或者退層平臺進行建設的;五是擅自填堵、蓬蓋河道及沿河進行建設的;六是城鄉接合部、公路鐵路沿線、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的;七是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
治理方法有三種。首先是遏制新增違法建設行為,對通過建立巡查制度、加大遙感監測力度、落實工作責任,對新增違法建設實施“零容忍”管理,實行即查即拆,堅決將違法建設遏制在萌芽狀態。
其次,對三大類違法建設要依法拆除。一是責令限期拆除。對違反規劃強制性內容,佔用交通要道、侵佔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隱患、妨礙重點工程建設、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建設,由相關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二是結合城市棚戶區、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對棚戶區、老舊小區、城中村內和城鄉接合部的各類違法建設,依據改造規劃在項目實施工程中,分期分類予以拆除。三是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予以拆除。對城市河湖海水邊、山體周邊和公路兩側、住宅小區、街巷、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及各類園區等區域內的違法建設,結合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和環境綜合整治等活動,一併予以拆除。
再次,分類處理其他違法建設。一是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且符合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可責令其補辦手續並依法予以處罰。二是對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相鄰建築安全而不能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予以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罰款等處罰。三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之前未取得審批手續的建設,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制定政策,依法處置。
山東省明確,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辦理不動産登記、抵押貸款,不得為違法建設施工提供供電、供水等服務。(楊學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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