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不文明旅客乘機或被要求籤承諾書
中國民航大學航空運輸經濟研究所所長李曉津認為,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是無權對公民出行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的。在李曉津看來,對“不文明記錄”內的乘客採取限制比較合情理的操作方式是簽署額外的承諾書。
據李曉津介紹,儘管航空旅客黑名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國際通行準則,但目前國內沒有明確的法律文書,因此操作起來可能會引發一些糾紛,因此希望業內在操作細則上能夠有比較適宜的方法。"不文明記錄’不是讓航空公司與旅客形成對立面,雙方是共贏的關係,航空公司是希望旅客能成行的,旅客也希望能順利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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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企黑名單有先例
國內第一家明確設立了“旅客黑名單”的是2005年開航的春秋航空。2007年,幾十名旅客因要求航班延誤賠償未果,霸機15個小時之久,影響到後續的8個往返航班,2000余名旅客不能正常出行,直接經濟損失達十余萬元。事件平息後,春秋航空將曾經帶頭霸機的十多名旅客列入“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後又因霸機旅客主動認錯,春秋航空決定將這些被記錄在案的旅客從“黑名單”中取消。
而再次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是2008年的廈航拒載案。當年曾與廈門航空發生勞動爭議的原廈航安全員范後軍,因連續5次乘坐廈航航班被拒絕登機,認為自己被廈航列入“黑名單”,遂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過,最終法院認為廈航的行為不構成對范後軍人格權的侵犯,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由此引發了關於旅客黑名單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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