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佈10起終身禁駕典型案例 半數涉及電動車

2016-02-03 08:47: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山東公佈10起終身禁駕典型案例 半數涉及電動車---經審理,王某被泰安市寧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經審理,孟某被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並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九、萊蕪“8.4”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8月4日,陶某駕駛魯S**655號小客車行駛至萊蕪市萊城區吐絲口東路時,與沈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沈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陶某駕車逃逸,後到萊蕪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調查,事發時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6.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併發生事故,且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陶某被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被萊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十、聊城“9.12”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9月12日,孟某駕駛魯P**596號小客車行駛至聊城市冠縣紅旗路時,與行人閆某相撞,造成閆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孟某駕車逃逸,後到聊城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調查,事發時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2.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併發生事故,且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孟某被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並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記者 扈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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