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佈10起終身禁駕典型案例 半數涉及電動車

2016-02-03 08:47: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山東公佈10起終身禁駕典型案例 半數涉及電動車---經審理,王某被泰安市寧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經審理,孟某被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並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五、泰安“6.29”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6月29日,張某駕駛魯J**899號轎車行駛至泰安市寧陽縣東疏鎮路段時,與楊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後又將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楊某、李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逃逸,後到泰安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調查,張某存在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和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張某被泰安市寧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六、日照“7.4”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7月4日,汪某駕駛魯L**233號小客車行駛至日照市開發區疏港高速橋南路段時,與路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路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汪某駕車逃逸,後到日照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調查,事發時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併發生事故,且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汪某被日照市開發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被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七、淄博“7.7”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7月7日,王某駕駛魯C**921號小客車行駛至淄博市臨淄區管仲路時,與賈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賈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事發時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2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併發生事故,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王某被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八、泰安“7.26”交通肇事案件。2015年7月26日,王某駕駛魯J**576號輕型貨車行駛至省道333線泰安市寧陽縣磁窯開發區鳳凰山大道路段時,與周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造成周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某駕車逃逸,後到泰安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調查,王某存在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和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審理,王某被泰安市寧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