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2016年政府1號文件《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昨日,青島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關於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20條新政,進一步擴大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範圍,明確政策申領條件,簡化申領材料和經辦程式,確保各項政策發揮積極效應。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市民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生服務熱線12333了解相關政策。
申領創業補貼需連續繳社保
創業補貼分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的創業補貼,2年內納入創業就業管理。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創業者,符合條件的,給予1.2萬元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給予2萬元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通知》明確要求申領創業補貼的創業者需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對註冊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按照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在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後創業者本人需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創業者在政策扶持期限2年內,應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處長宋平介紹,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規避創業者冒領創業補貼的行為。
為規避重復多次領取待遇的行為,新規明確,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一次創業補貼。各區市將採取通知核實和臨時核實相結合等方式,對創業者是否正常經營進行實地勘驗。
《通知》還明確,因創業者主觀原因在政策扶持期限內終止創業或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者再次創業時,可申請剩餘一次性創業補貼。
個體工商戶不享小微創業補貼
《通知》明確,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含個體工商戶。同時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的業態範圍。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創業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條件的,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正常經營並在創業實體按月為本人及職工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含補繳月份)滿1年,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自今年8月1日起,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出具的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宋平介紹,這一新政主要是配合市經信委廢止小微企業認定的新政而生。
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降時間門檻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創業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可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通知》將原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調整為滿4個月,進一步降低了時間門檻。
《通知》規定,《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發以後,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在戶籍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其中,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和本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同時,簡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條件,對於從事家政服務、嬰幼兒看護服務、養老看護服務、病人看護服務等家庭服務事項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但仍需提供所服務家庭出具的證明。
家政搬家保潔納入獎補範圍
《通知》中明確要求,符合6類業態的家庭服務機構可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和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家政服務業: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潔、家庭秘書、家庭護理、管家等家庭事務管理活動,包括鐘點工等;社區服務業:社區福利服務、社區便民利民綜合服務體系、社區環境服務、社區資訊化等;家外病患陪護服務業:醫院病患陪護、在其他場所的病患陪護等;養老助殘服務業:社區養老助殘服務、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等;家庭外派委託服務:搬家服務、接送服務、家庭開荒保潔服務等;家庭專業(特色)服務業:月嫂、育嬰師、家庭教師、家庭醫生、家庭顧問、家政諮詢師等。
與國家取消200多項職業資格證書政策銜接,《通知》明確,家庭服務機構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時,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