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早就有“痛經假” 為何沒有人知道也一直沒人休?(組圖)

2016-08-18 15:32:5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寧夏將出臺《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休痛經假條件各地有差異多數要求開醫院證明

  雖然不少地方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中明確了“痛經假”可休,但是記者發現,各省份的休假天數有所區別,而絕大部分地方規定都對女性從事的工種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溫作業、以及強體力勞動職業,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須要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

  根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休“痛經假”需要醫療機構證明,有媒體從山東省人社廳網站查詢發現“規定”第八條中對此有所表述:“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江西的“痛經假”天數相對較長,該省從事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建築和一級以上(含一級)高處作業,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二至三天,並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

  陜西規定,生産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有痛經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負責人批准,給假一天,工資照發。

  江蘇則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

  目前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仍在執行,登陸山東省人社廳官方網站便可看到該規定,其中第八條規定:“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給予公假1至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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